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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公告

2024-07-05 10:26:45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

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2号)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一、填报志愿批次及科类

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

科类:艺术、蒙授艺术

二、填报志愿条件

1. 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须为“自由可投”;

2. 报考本科提前批A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所属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 报考本科提前批A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自治区戏曲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戏曲类专业的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

4. 报考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所属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 报考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应当是少数民族考生。

三、填报志愿时间

7月3日9:00开始,7月5日17:00截止,期间晚22:00—第二天早8:00暂停服务。

四、填报志愿程序

1.考生应提前阅读《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安高考”“填报志愿专栏”“招生计划”中公布的相应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章程”栏(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method-index,lb-1.dhtml)查看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或艺术招生简章)以及“填报志愿专栏”“录取规则补充说明”中公布的相关内容等,记录好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的代号。本科提前批A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代号,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4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省际联考成绩查询”查询到的代号为准。

已填报志愿或已投档的考生,可能不完全符合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条件。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等相关录取规定,因事先不了解、不掌握,导致因自身条件不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规定的要求而影响填报志愿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 网上填报志愿的网址打印在《准考证》上,考生可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也可通过浏览器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依次点击“平安高考”“填报志愿入口”“艺术类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修改、保存和确认志愿。

3. 艺术类志愿填报过程中系统不提供实时排名。

五、投档与录取

1. 7月6日,将填报了本科提前批A志愿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档,有关高校依据校考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规则等,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 7月14日左右,将填报了本科提前批B志愿且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组投档要求、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档案,采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有关高校依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本轮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则安排再次征集志愿,时间预计7月16日左右,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3. 7月23日左右,将填报了本科提前批C志愿且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组投档要求、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档案,采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有关高校依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本轮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则安排再次征集志愿,时间预计7月25日左右,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六、注意事项

1. 本科提前批A艺术类实行顺序志愿填报模式,只能填1个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6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院校同一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也可以是同一院校内符合兼报规则的同一统考类别下不同方向(类别)的专业志愿,如音乐教育类考生,6个专业中既可填报某高校的音乐教育类专业,也可同时填报该高校的音乐表演类专业。

2. 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各批次均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填报同一专业组内包含的专业,每个志愿(即1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填报志愿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的各个专业的专业统考成绩须为同一专业统考成绩,不同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填在不同的志愿中。同一院校专业组所包含的专业只能填报在一个志愿中,不能填报在多个志愿中。

3. 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投档时,各艺术子科类投档分(综合分,亦称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下同)计算公式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750)×50%+(专业统考成绩÷300)×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750)×60%+(专业统考成绩÷300)×4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750)×70%+(专业统考成绩÷300)×3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高校安排专业时的录取排序分(亦称录取排序成绩)依据各校的招生章程(或艺术招生简章)以及“填报志愿专栏”“录取规则补充说明”等中公布的相关内容执行。

4. 因音乐教育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表(导)演类考生可能同时报考了其中的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方向,蒙授艺术类考生可兼报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相关艺术类《2024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分数段人数统计表》未完全包括可兼报考生,因此,相关艺术类《2024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分数段人数统计表》请谨慎参考。

5. 平行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采取“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分数(位次)优先”是不同考生竞争投档的依据。“遵循志愿”是同一个考生的30个(根据具体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数量而定)平行志愿竞争投档的依据,该投哪个志愿要依据各个志愿的自然顺序依次检索匹配,对匹配成功的志愿立即投档,系统不再检索该生后续志愿。“一轮投档”是所有考生全部检索匹配正式投档完毕后,该批次志愿不再重新或补充投档。每位考生最多只有一次被投出(投档成功)的机会,投档后如被退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录取。

对于同一考生因兼报原因,存在不同投档分的情况,将依据“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正式投档自然顺序最前检索匹配成功的志愿。

“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下,高校在进行阅档录取时,不区分考生所填报该校志愿自然顺序的先后,对所有进档考生在志愿方面一视同仁,都将视同为第一志愿按规则进行录取,不会因为该校志愿自然顺序在前而优先录取,也不会因为志愿自然顺序在后而降低录取机率。

6. 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艺术类投档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投档出现竞争(即末位同分不止1人),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以确定考生位次。即:遇到同分的情况,不是全部投档,而是按照如上规则依次比较后,成绩高者方可投档。若如上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7. 对于已投档考生,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录取规则,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清录取规则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的录取规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载明的录取规则。“填报志愿专栏”“录取规则补充说明”内有补充说明的,一并执行。

8.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且安排录取专业出现竞争时,首先要执行国家所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的平行分(同分)处置规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及“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相应科目成绩排序录取”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载明的相应科目成绩排序等平行分处置规则,不执行我区平行分处置规则。“填报志愿专栏”“录取规则补充说明”内有补充说明的,一并执行。

9. 在规定填报时间截止前,考生需通过艺术类志愿填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应批次志愿,填报、保存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填报系统的“确认志愿”选项,确认后志愿信息不可修改。每次填报志愿有两次“取消确认”的机会,“取消确认”后可修改志愿,修改完成后应再次确认志愿,两次机会全部用完之后再不允许修改志愿。

填报时间截止时志愿已保存但未确认的,系统默认考生所填志愿为确认状态,与考生本人确认具有同等效力。

10.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填报志愿与录取可能出现冲突的情况,当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为非“自由可投”状态时,考生不得填报志愿;当高考录取系统中考生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状态时,艺术类与普通类哪一类先投档以实际进度为准。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提前做好规划。

11. 我区志愿填报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关闭,关闭后考生将不能填报、修改、保存和确认志愿。请考生尽早填报志愿并保存和确认,以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电力、网络、计算机等故障造成无法正常填报志愿。

12.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艺术类填报志愿的权利。

13. 高考报名时承诺只填报专科的考生,本次不能填报本科志愿。

14.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4年7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

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网上填报志愿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类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为主,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为主的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自治区通信、电力、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各盟市、旗县(市、区,下同)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保障其顺利进行。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相关职能部门、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

3.凡有高考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

(1)保障场所安全、设备正常。按要求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相应设备,提前做好供电、网络等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并为考生家长陪同提供便利条件。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确保在断网、断电情况下可完成志愿填报。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办公平台及时更新本单位工作人员、高中校长、联络组成员手机号码。各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是:

联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重点是及时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nmgzskszwx,下同)微信公众号填报志愿信息,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手机短信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内容报告主管校长和各组负责人。联络组应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通、能熟练使用智能通讯设备,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指导教师组负责通知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所有考生及时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其按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高中学校应对考生实行分组管理,每组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技术指导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行,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技术指导。遇到问题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告,并按答复意见妥善处置。

后勤保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3)科学管理,分组实施。网上填报志愿期间,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

4.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本旗县高考报名时选择“招办报名”(即不在就读学校、而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或组织此类考生到就近高中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二)通知方式及填报志愿时间和范围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进行公告。

(2)通过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新闻媒体、盟市和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高中校长和网上填报志愿联络组的教师。

(3)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

各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各高中学校也应通过微信、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通知考生按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各类信息等均在该网站发布。

网上填报志愿的网址打印在《准考证》上,考生可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也可通过点击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安高考”栏目中链接进行登录。2024年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招生计划、相关统计信息以及其他与填报志愿相关的说明等均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发布。

3.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间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后续填报志愿时间将在“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发布。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否则,致使未能完成相应志愿填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4.填报志愿的条件:

考生符合填报志愿公告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参加当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所使用的分数,一律以分数查询系统显示的相应分值为准。

(三)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为主的网上填报志愿模式分三种情形:

(1)普通类、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和体育类(专科提前批)动态排名模式,提供实时排名、阶段性统计信息和分时分段控制志愿修改。

Ⅰ.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实时为考生全程提供其本人在所报高校中按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的名次、平行分人数;并实时为当前排名在投档范围内的考生提供其在所报第一专业中分别按投档分和实考分排序的名次以及平行分人数。

Ⅱ.每隔一到两个小时分科类公布一次各高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内含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投档比例、预计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以及缺档人数。通过点击高校名称,可以查看该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高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高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专业备注等信息。通过点击高校的已报人数,可以查看截止到统计时刻所有报考该校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根据排名、阶段性统计信息以及高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综合研判,适时修改志愿。

Ⅲ.为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根据考生投档分,分时分段控制志愿修改。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段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刻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每分数段考生在其对应的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后,不能再修改志愿,但仍可以查看其排名情况。

该模式适用于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和体育类(专科提前批)的志愿填报。每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系统将设定两个固定时刻,第一个是删除志愿的最后时刻,第二个是新填志愿的最后时刻。若考生放弃本次填报志愿,须在第一个固定时刻之前删除志愿。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第二个固定时刻之前完成填加志愿。超过这两个固定时刻后,则只允许已经填报了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具体分段安排以及上述两个固定时刻将在每次填报志愿公告中公布。

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于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不认可加分因素的专业,如果截止填报分数段的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经报满,则后续分数段的考生不得填报。

(2)体育类动态排名模式,提供实时排名,不提供阶段性统计信息,不分时分段控制志愿修改。

本模式适用于本科各批次体育类高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填报志愿系统为体育类考生提供所报高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以及在所报高校内的排名,排名有两种:一是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的排名,二是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排名。

在填报志愿前,自治区将在“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发布本科各批次《体育类高校投档规则说明》,内含各高校所确定的投档比例以及是依照文化课成绩还是专业课成绩进行投档。对于专科提前批体育类,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3)不提供排名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或未列招生计划数的“高校专项计划”等的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不为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提供排名信息。

2.艺术类填报志愿以“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为主,分两种情形:

(1)平行志愿模式:

艺术类平行志愿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和专科提前批使用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高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各批次均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填报同一专业组内包含的专业,每个志愿(即1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每个志愿中的各个专业的专业统考成绩须为同一专业统考成绩,不同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填在不同的志愿中。

在规定填报时间截止前,考生需通过艺术类志愿填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填报系统的“确认志愿”选项,确认后志愿信息不可修改。每次填报志愿有两次“取消确认”的机会,“取消确认”后可修改志愿,修改完成后须再次确认志愿,两次机会全部用完之后再不允许修改志愿。平行志愿填报过程中系统不提供实时排名。

(2)顺序志愿模式:

本科提前批A艺术类高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包括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戏曲类本科高校(专业)。该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6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院校同一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也可以是同一院校内符合兼报规则的同一统考类别下不同方向(类别)的专业志愿,如音乐教育类考生,6个专业中既可填报某高校的音乐教育类专业,也可同时填报该高校的音乐表演类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戏曲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报考戏曲类专业须对应专业的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报考其他艺术专业,所报专业的所属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校考成绩合格。

(四)填报过程

1.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1)查阅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记录拟报考高校和专业的代码、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

(2)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按要求和规定上网填报志愿;

(3)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模式,考生还须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和各高校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信息,视排名情况修改志愿。

有关上述三个步骤更详细的内容,参考《2024年内蒙古普通高考考生网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等培训材料。

2.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模式,考生在本人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前,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录取时将按此志愿参加录取;未打印《志愿确认表》的,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信息参加录取。《志愿确认表》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3.当次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按规定进行投档。当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再次填报志愿的,将在“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公布填报志愿公告和相应的剩余招生计划。

(五)填报志愿应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非官方填报志愿程序填报志愿。当填报系统监测到有使用非官方程序时将自动使其退出系统,在5分钟内无法再次登录。

2.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填报志愿期间,如果高校调整招生计划、投档比例或修改相关专业要求等,将在填报志愿系统或“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且视为已告知考生。

3.网上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规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官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其中,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模式,招生专业要求、录取规则是考生除排名信息外要特别关注的两个重要因素;考生只有在综合考虑排名情况、高校录取规则、招生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判断是否能被录取。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的平台查阅到高校招生章程(https://gaokao.chsi.com.cn),或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点击相应高校招生计划中的招生章程链接,查看其招生章程。

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模式,高校所规定的录取规则可能与填报志愿系统的排名规则不一致,考生必须慎重参考填报志愿系统所提供的排名信息,自己承担录取结果可能与该排名不一致的风险。

4.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

5.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密码遗忘或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或通过高考报名时所绑定的手机号重置密码。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也可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修改自己的密码。考生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密码泄露,造成填报了非本人意愿的志愿,后果由本人自负。

6.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模式,考生每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一所院校志愿。

7.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模式,考生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后半小时内不要退出填报志愿系统,还需不断查看动态排名和密切关注“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可能发布的应急处置通知,并按应急处置通知要求做好填报志愿相关事宜。

(六)应急处置

1.在填报志愿期间如遇停电、断网、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应急设施设备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实际需要,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应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评估后,确定继续填报志愿或调整填报时间。

2. 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模式,考生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耽误新填志愿时间,但其所在分数段尚未达到截止时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核验其身份和考试成绩后,在其对应分数段截止时间10分钟前可以允许其补报。

(七)兼报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类别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艺术类相应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2.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各自治区统考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治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格,可以填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填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填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

表(导)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合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类别间兼报。

3.报考蒙授艺术、蒙授体育的考生,若达到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蒙授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文理科志愿或蒙授文理科志愿。

4.报考艺术、体育的考生,若达到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文理科志愿。

5.义务教育全学段使用蒙古语授课的考生,若达到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蒙授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文理科志愿或蒙授文理科志愿。

6.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二、录取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提前批

1.意向填报安排:

6月26日:填报军事(含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提前(含有关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相关考生接受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在阅档遴选或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后,生源不足时,根据录取安排,适时安排意向征集。

2.艺术类填报志愿及录取安排:

7月3日9:00开始,至7月5日17:00止,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B和C三个批次志愿,本科提前批A按顺序志愿模式填报,本科提前批B、C按“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填报。

7月6日:将填报了本科提前批A志愿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档,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

7月10日前:本科提前批A高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等,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在7月10日17:00前向我区上传录取结果,本批次录取结束。

7月14日左右:将填报了本科提前批B志愿且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组投档要求的考生档案,采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7月15日左右:本科提前批B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7月16日左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仍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9日左右:本科提前批B录取结束。

7月23日左右:将填报了本科提前批C志愿且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组投档要求的考生档案,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7月23日左右:本科提前批C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7月24日左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仍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6日左右:本科提前批C录取结束。

8月5日左右: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按“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填报。

8月6日左右:将填报了专科提前批志愿且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组投档要求的考生档案,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8月6日左右:专科提前批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8月7日左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仍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9日:专科提前批录取结束。

3.体育类填报志愿及录取安排:

7月6日上午: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体育类志愿。

7月6日下午:本科提前批A高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9日:本科提前批A录取结束。

7月10日上午: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志愿。

7月10日下午:本科提前批B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3日:本科提前批B录取结束。

7月14日上午: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C志愿。

7月14日下午:本科提前批C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8日:本科提前批C录取结束。

8月5日上午:考生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

8月5日下午:专科提前批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9日:专科提前批录取结束。

4.提前批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及录取安排:

7月7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和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含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相关要求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及专业(含有关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和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同一意向类别中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报考。填报意向时,除了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及专业填报外,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同类意向要求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同类意向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需参加由盟市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者方可报考。除此以外,均不得跨意向类别填报。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若填报了专科提前批志愿被录取,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科院校录取。

7月8日:相关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0日:本科提前批A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提前批中需进行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司法类等高校(专业)录取结束。

7月11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2日:本科提前批B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6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校录取结束。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

7月17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7月18日: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3日:本科一批录取结束。

7月24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B志愿。填报结束后,本科一批B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6日:本科一批B录取结束。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

7月27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志愿。

7月28日: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2日:本科二批录取结束。

8月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B志愿。填报结束后,本科二批B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4日:本科二批B录取结束。

(四)高职高专批

8月10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11日晚:高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高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15日:高职高专批录取结束。

三、投档规则

(一)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不分省)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有关特殊类型志愿填报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数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考生若不在本人分数所在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考生若选择填报非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则不享受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特殊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时,网报志愿系统所提供的预计投档线仅供参考,最终投档线将由相关高校按规定认定。其中,在我区有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且录取标准以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上浮一定幅度为参照的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时提供动态排名。

(二)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1.报考本科提前批A艺术类校考高校(专业)且相应高校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投招生高校。有关校考高校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的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本科提前批A戏曲类高校(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戏曲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报志愿,全部投招生高校。

2.报考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高校(专业)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采取“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化课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电子档案状态自由可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所填志愿、所报院校的计划数及投档要求等,按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匹配,对匹配成功的志愿立即投档,系统不再检索该生后续志愿,该生投档过程结束;若考生所填志愿均未匹配成功,则该生本轮未能投档。

投档成绩指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以下公式中:A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B为考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成绩,综合成绩将四舍五入取整】。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

1.png(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60%,即:2.png(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70%,即:3.png

3.对于使用综合成绩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成绩,以确定考生位次。即:遇到同分的情况,不是全部投档,而是按照如上规则依次比较后,成绩高者方可投档。若如上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三)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高考文化课成绩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投档规则

报考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工设计类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五)关于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非艺术类考生投档规则

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档。

(六)投档人数的计算

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例如,计划数10人,投档比例1:1.02,投档人数为11人。

四、录取规则及工作流程

(一)录取规则

院校原则上执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招生章程频道发布的年度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含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录取规则)。补充要求如下:

1.对于普通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区内院校各批次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批次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院校,其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按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和专科提前批,区内高校各批次按“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即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高校按其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类似表述的,本科提前批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提前批A艺术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本科提前批B、C以及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本科提前批体育类一律以公布的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项按其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考生择优录取规则:

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模式,为了反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考生的情况,填报志愿系统将在排名信息中显示当前投档线上具有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人数,并在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的考生个人信息中注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字样。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

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高校在7月15日12时前、本科二批高校在7月25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或审核未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原则上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

5.高考体检结果的应用:

考生高考体检表内容作为是否符合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的依据;军事、公安、司法等高校(专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其结论也可作为录取的依据;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结果不能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有关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4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

(二)各院校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工作联系方式,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三)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我区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新生报到后,将加盖密封章的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我区将按院校要求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做好政策解读、来电来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的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6日-8月8日)0471-3261111,录取结束后0471-967188或0471-3261904。

现场咨询或举报地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楼西侧考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自治区不统一安排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质档案。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考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将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五)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招考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24号) (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3〕25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针对特殊类型招生,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本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3.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现场确认时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4. 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22号)和《报名工作通知》,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高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领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5.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录入报名系统。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自治区招考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一)报考类别

考生在参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所选择的类别称为报考类别。我区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即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等类别。报考类别、外语语种和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计算。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并参加对应的文化课全国统考,录取时原则不分文科、理科,高校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报考类别分为:文科、理科、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

(2)艺术类报考类别分为:艺术(文)、艺术(理)、蒙授艺术(文)和蒙授艺术(理),按专业涵盖范围和考试分类划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类别。  

(3)体育类报考类别分为:体育(文)、体育(理)、蒙授体育(文)和蒙授体育(理)。

(4)高职对口招生报考类别分为: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其中蒙语授课考生对应的报考类别为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

(二)批次设置

2024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9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共设置7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专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本科提前批A: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以及在我区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的高校专项计划,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可组织校考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和戏曲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2.本科提前批B: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公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除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以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3.本科提前批C:安排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4.本科一批:安排原“211”院校和我区批准的生源较好院校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5.本科一批B:安排本科一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6.本科二批:安排普通类其他院校和高职对口招生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职对口招生本科计划。

7.本科二批B:安排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8.专科提前批:安排军事、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或专业)的普通类专科计划,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计划。

9.高职高专批:安排专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的专科计划。

(三)计划编制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高校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四)计划审核和公布

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自治区招考办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来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的修改权限内,对高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招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对我区已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对确认。计划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区招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招考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严格规范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

(六)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1.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2024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类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宣传服务、填报志愿及录取、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相关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招考办《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4〕3号)要求执行。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4.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即自治区优师计划),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普通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6.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少数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语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试卷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等高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字〔2020〕112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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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语(含听力测试)科目先进行笔试,后进行听力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听力部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2)文科、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外语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折算为150分(折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报考以上类别考生中,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朝鲜语文。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4月14日9:00-11:00;朝鲜语文满分为150分。朝鲜语授课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3)蒙授文科、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蒙授理科、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蒙古语文(甲)满分为150分。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分笔试、听力两个部分,考试时先考笔试、后考听力,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

(5)在报考志愿时,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前完成,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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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不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高考报名时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须参加高职蒙古语文科目考试。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满分均为 150分,高职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蒙牧医类的考试科目为: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和专业课综合,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自治区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戏曲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计分办法等由相关高校发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即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招考普〔2024〕5号)执行。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高职班”的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全区统考,不再参加原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相关测试。此类考生的累计总分按照350分制折合作为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即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体育专业考试总分×3.5。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外语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科目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2025年起,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其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不再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高职数学和蒙牧医类专业课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科目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考办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数字化标准化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识别(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包括违规物品检查、无线电信号屏蔽(含 5G)、智能安检门等)、高清考试视频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强化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考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监考和巡考工作纪律,压实人员责任,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诚信考试教育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 )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戏曲类戏曲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省际联考考点设在内蒙古艺术学院。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由自治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考点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田径场),考试于4月22日开始。

(五)评卷

1.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自治区级统考答卷(含文化课考试纸质答卷、艺术类自治区级统考笔试答卷及面试音视频材料等)的评阅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教育厅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高考评卷工作。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招考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我区艺术类平行志愿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2.选择参加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2024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高职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所属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类别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专业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3)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报考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4)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各自治区统考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治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

表(导)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合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类别间兼报。

(5)蒙授文科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7)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相关职能部门、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各地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登录密码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提醒考生谨防 “高价志愿填报指导”“保录”等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积极回应考生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6.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7.凡在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录取机会。凡申请自愿放弃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高专批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无需提交申请。

(二)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艺术类除外),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

5.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一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在我区招生的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须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按时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区内高校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4.自治区招考办汇总在我区招生高校所公布的招生章程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自治区招考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本校官网)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内蒙古招生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强基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和录取考生名单。

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负责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名单。

3.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内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自治区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旗县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附则

1.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高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3.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按体育总局、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招考办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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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m.zsks.cn/tzgg/202407/t20240702_44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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